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非歧视原则,现就启动市辖区(含朝阳县,下同)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核发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运输证经营区域
本次核发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经营区域为朝阳市区及朝阳县,不包括北票市、凌源市、建平县、喀左县。持证车辆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;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,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。
二、核发数量
综合考虑我市城市人口规模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公共交通承载能力以及出租汽车市场供需变化,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运力实际情况,分批次投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。2026年10月下旬发放100台;2026年11月下旬发放100台(申请条件不变、另行公告)。
三、分配方式
(一)不区分企业与个人,单位标的1台。
(二)截至报名结束,预约报名数量低于本次发放总量,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车辆全部进入审查核发阶段;如预约报名数量超过本次发放总量,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车辆归属,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公证。
四、申请条件
(一)申请人为企业的,应取得我市核发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应包含网约车经营服务等内容,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;申请人为个人的,应取得我市核发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;仅限申报1台车辆。
(二)申请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1.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;初次注册登记取得《机动车行驶证》之日至申请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之日未满2年;
2.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;
3.燃油汽车排量为1.8L、1.4T及以上(自然吸气排量1.8L及以上,或涡轮增压排量1.4T及以上),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;新能源汽车为国家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所列车型,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;七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.0L,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;
4.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,符合我市最低环保排放标准要求;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车、清洁能源车。
五、办理流程
本次核发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分为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为预约报名,第二阶段为核发办理。
(一)预约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6年10月20日08时—2026年10月22日17时;规定时间外不接受预约报名登记。
2.报名渠道:实行线上预约报名,通过本系统注册登录后提交报名材料。
3.报名材料:
企业需提供:(1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(2)公司名下车辆机动车行驶证;(3)或规定时间内投入符合条件车辆承诺书。
个人需提供:(1)申请人身份证;(2)本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;(3)本人名下车辆机动车行驶证;(4)或规定时间内投入符合条件车辆承诺书。
上述所有材料均需通过线上系统上传清晰、有效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,仅供预约报名初审使用。市交通运输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依法予以保密,仅用于本次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核发工作。
4.资格审核:报名期间同步开展初审与异议复核。申请人报名提交成功,24小时内随时关注报名系统,初审通过即为报名合格,按分配方式规定纳入摇号范围或进入审查核发阶段。报名提交成功24小时内初审未通过,申请人提出异议的,审核部门当日复核,线上或短信等方式回复复核结果。
2026年10月23日,通过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预约报名审核结果;10月24日组织摇号,确定指标资格归属;最终确定的申请车辆名单10月25日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,公示期3天,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,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核实处理并予以答复。
(二)核发办理
实行线下审核办理。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办理资格的申请人,2026年10月28日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,凭身份证明领取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办理通知单,凭通知单到公安交通车管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,安装相关车载装置、承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、与网约车平台签署相关协议后,在60日内尽早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相关材料。
六、运营管理
1.本次核发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为无偿有期限使用,且与申请车辆绑定,依法不得转让、出租、出借。个体网约车驾驶员须是车辆所有者本人且取得我市核发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
2.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有效期最长不超过8年,自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。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,退出网约车经营。
3.已办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的车辆需按规定参加营运车辆年度审验。
七、事项须知
1.本次核发工作严格遵循既定规则和流程,申请结果取决于最终审核情况,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凡存在虚报、瞒报或伪造材料情形的,一经查实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规定依法处理。
2.本次核发工作的所有公告、通知、公示及动态信息,均通过朝阳政务服务网、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,并在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分中心公示栏同步公开,不再另行电话或书面通知;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。
本公告由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421—7228602
朝阳市交通运输局
2026年10月15日